2009年,第一次生态文明贵阳会议在贵州召开,2013年生态文明贵阳会议“升格”为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,成为我国唯一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国家级、国际性高端峰会,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8届。8年以来,贵州省以“生态文明”为主题,发展绿色经济、打造生态贵州,生态和经济取得了共赢发展。“生态文明”这件事贵州边讲边做了8年,未来还将继续。而这一切,都源于贵州省坚定不移地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。
8年出台多项制度进行生态文明顶层设计
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。从2009年开始,贵州省便不遗余力的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,为生态文明、绿色经济保驾护航。
2009年,《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》出台,这是国内首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。
2011年10月,《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》出台。该条例不仅为赤水河的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,更为贵州生态文明立法提供了经验。赤水河也因此成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改革之先“河”。
2014年5月,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《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》,并于当年7月1日实施。作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,条例在诸多方面体现了开创性和地方性:确立了政府、企业、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;突出了加强生态建设、调整产业结构、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;强调了生态保护红线、生态补偿、环境信用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制度。这些内容,国家都没有专门的立法规定,贵州的大胆探索,为国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法律提供了借鉴。
2014年6月,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批复《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》,标志着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已先行一步。
与此同时,已经连续举办了4年的生态文明贵阳会议升格成为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,成为我国唯一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国家级国际性论坛。但贵州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的步伐并未停止,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时常见诸媒体。
2015年1月,贵州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指出,要“以促进环境保护为核心,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”。率先在全国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,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,着力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。
2015年4月,贵州省率先在全国出台《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》,规定了在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中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,将问责、惩戒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。当月,贵州省还正式发布并施行《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》,成为了贵州省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。
2016年9月,《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开始施行,又一部“长牙齿”的地方法规开启“护航”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之旅。
2016年9月,贵州省委、省政府印发《贵州省各级党委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(试行)》。据悉,这是我国首个地方党委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。
为了发动全民的力量,形成生态文明共享共建的良好氛围。2016年9月,省委常委会议同意设立“贵州生态日”。“生态日”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载体,对相关地方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、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、形成生态文明新风尚发挥着重要推动作用。
2016年11月,贵州省出台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》,在全国7个试点省份中率先启动该项试点工作,将探索法制化手段,着力破解生态环境损害中“企业污染、群众受害、政府买单”的难题。《方案》提出9项试点内容,涵盖了启动条件和管辖职责、明确赔偿范围、确定赔偿义务人、明确赔偿权利人、实施赔偿磋商、完善赔偿诉讼规则、执行和监督、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管理使用制度。